某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与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间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创建时间:2019-06-1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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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本案系因公司控制权争夺引起。李某打拼多年创立了数家公司,其中就包括本案的造价公司与会计公司。李某因年事已高,萌生退意,于是引入政府退休人员石某为会计公司法定代表人。谁料引狼入室,石某在公司拉帮结派,伪造多份股东会决议,试图侵吞李某的全部公司。本案是石某利用任职期间积累的人脉资源,恶意诉讼并查封李某造价公司账户,试图利用法院诉讼逼迫李某妥协、就范。
(二)办案经过
我所律师接受李某任法定代表人的造价公司委托后,及时到法院阅卷,掌握石某控制的会计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会计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李某、造价公司向造价公司归还印章等公司资质证照并赔偿造价公司100万元损失。我们向法院提出会计公司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及被告不明确的代理意见,并提出造价公司愿意提供担保以解除对造价公司基本账户查封的意见,承办法官以“立案登记制”为由对案件受理中的低级错误试图掩盖过去,并拒绝了我们提出的以担保(包括100万现金担保)换取解封基本账户的请求。为防止损失扩大,我们一边让造价公司与客户妥善沟通付款事宜,并及时解决员工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事宜,一边又及时与承办人及庭审负责人沟通并反映至上级法院。最终,法院及时解封并依法驳回了会计公司的起诉。
(三)最终结果
为委托人稳定公司局面,解决了公司控制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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