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创建时间:2019-06-1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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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陈某系河南某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中认定陈某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受耿某指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分别向北京某能源设备有限公司、青海某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无锡某电器有限公司、包头市某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抵扣;同时,认定陈某协调上述公司之间另行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互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侦查机关认定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涉及的税额为1亿余元。

(二)办案经过

律师在侦查阶段后期介入,经会见后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并了解了涉案事实。后及时追踪案件到检察院,并与公诉人取得联系。律师经依法调取卷宗,及时、认真阅卷后提出犯罪嫌疑人陈某无共犯的主观故意、涉案金额未经司法会计鉴定等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同时依据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提出对陈某无科处刑罚的必要性(因为涉案的众多人员中比陈某所起作用更大的很多人均是以证人身份出现)。期间,因案件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及二次退补后,公诉机关未对陈某提起公诉。

(三)最终结果

侦查机关以“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为由对陈某决定取保候审。陈某在失去自由8个月后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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